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3月底前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怎么处理?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添加人员信息时为什么显示“身份信息已存在”?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机关多个部门如何联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