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024-04-1922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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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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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可通过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网络办是指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个人所得税手机端办理。
邮寄办是指将汇算申报表寄送至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大厅办是指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申报的,可到汇缴地税务机关线下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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