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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开的发票,那我们还能不能收取该发票?有时限要求吗?

2024-04-2220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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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12月份开的发票,那我们还能不能收取该发票?有时限要求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您好,一、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三、发生业务未开具发票,可以进行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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