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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领用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应按照什么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2024-04-2415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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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领用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应按照什么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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