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
2024-04-2612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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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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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区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首违不罚”的情形是纳税人当前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此项行为同一申报期不同税种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合并为一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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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首违不罚”的情形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