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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否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024-05-0517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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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否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享受优惠时间为汇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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