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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评需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

2024-05-0522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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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评需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您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纳税信用复评,办理进度请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依据: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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