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暂无规定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中,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怎么办理?
企业社保怎么变更灵活就业社保?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纳税人拒绝修改的,应如何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