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2024-05-0820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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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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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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