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怎么处理?
税务大厅做过人员信息更正,什么时候能更新到扣缴客户端里?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之前,是否均可以享受3%免税政策?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