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在开票系统中开具发票后发现票面信息有误,怎么处理?
个税APP中取消输入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重新进行输入,扣缴义务人消失,如何解决?
我公司是创投企业,2018年发生的投资,还能享受财税〔2019〕13号的税收优惠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