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同时,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并责成其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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