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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是否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

2024-05-17250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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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是否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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