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单位代办个税年度汇算申报的,您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
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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