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扣缴义务人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对支付的款项进行代扣代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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