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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之后再次入职的员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无法累计数额,那怎么操作使其继续累计?

2024-05-31109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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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职之后再次入职的员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无法累计数额,那怎么操作使其继续累计?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离职又入职收入的累计规则:

情况一:员工离职后,没有继续再申报此员工的工资,重新入职后则无法累计之前月份的收入、社保及已缴税额等数据,本月正常填写数据申报即可(涉及税款调整,可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情况二:员工离职后,您单位还继续每月申报此员工的0工资,则可以正常累计。

离职又入职减除费用的累计规则:减除费用与员工任职受雇日期和离职日期有关,员工离职后又入职,是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开始计算减除费用,之前月份是不累计的,修改入职时间后,离职日期需要删除。

您可以根据以上规则,判断下信息填写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点击税款计算申报即可。

离职又入职的员工,专项附加扣除累计规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填写最近的入职时间,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从填写的入职当月开始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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