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根据入职时间来定的吗?
纳税人1月上班,但是工资不到5000,没有扣专项附加扣除,2月离职空闲在家,3月份又找了新工作,工资超过5000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这个人1-2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扣吗?都可以在3月份累计扣除吗?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贷款信息的时候,房屋证书号码怎么填?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