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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纳税人在税务分局门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否可由税务分局代征个人所得税?

2024-06-0530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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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税务分局门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否可由税务分局代征个人所得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个人通过网上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代开发票业务的,凡个人取得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相关个人所得税应由扣缴义务人接受应税行为凭发票支付款项时按税法规定代扣,并按规定办理扣缴明细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不在上述开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代开发票业务信息与扣缴义务人扣缴信息比对,加强代开发票业务受票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环节,凡有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该条的受理范围与网上税务局一致)

二、房屋出租、二手房交易、股权转让等业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征收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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