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起,成为11个地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12月21日前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补开或换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024-06-0713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788人
咨询我
- 导读:
- 12月21日起,成为11个地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12月21日前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补开或换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无需补开或换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为新办纳税人,不涉及12月21日前发生的业务。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12月21日起,成为11个地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12月21日前发生的业务,是否可以补开或换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