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杭州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浙江省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延伸阅读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如何确定?
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持有的居民企业股权,应如何确认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符合一般性重组规定的企业分立亏损可以结转弥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