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单位办税人员去主管税务局查询本单位的经营信息,为什么税务局不给查?
企业发生的现金损失需要什么资料证明?
出口企业注销时,需要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怎么操作?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