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发现电子信息不全怎么处理?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哪些税费?
电子税务局个人代开电子发票没有收到,怎么处理?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