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公司没有人,要进行个税申报吗?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找不到,怎么操作?
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