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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

2024-06-1941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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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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