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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员工的旅游费是否计征个税?

2024-06-2016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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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支付给员工的旅游费是否计征个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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