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从事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的企业,主要产品是炉渣分选非金属和再生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该如何计算?是否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产自销水产品要交增值税吗?
货物卖了未收款,但是已经开具法票了,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