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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