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8-9月累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成为一般纳税人,10月时符合转小规模条件又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9月收到的专票,是否可以不认证?
2024-07-0116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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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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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小规模企业,8-9月累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成为一般纳税人,10月时符合转小规模条件又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9月收到的专票,是否可以不认证?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办法不能抵扣进项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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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8-9月累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成为一般纳税人,10月时符合转小规模条件又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在9月收到的专票,是否可以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