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企业收回替个人垫支的款项,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延伸阅读
委托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需要缴纳多少手续费?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发票增量可以吗?
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后,附加税可以抵减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