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江单位由省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负责征收。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伸阅读
销售炒制的花生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税务UKEY如何查询已开具电子发票信息、上报汇总?
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上企业的发票专用章税号和机打的企业信息不一致,需要重开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