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为研制和供应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延伸阅读
合同作废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哪些情形需要缴纳印花税?
同一份合同上记载了两个事项,属于不同印花税税目,这种情况如何缴纳印花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