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依据: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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