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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怎么建立税收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机制?

2024-07-12112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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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长三角区域怎么建立税收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机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合作,建立长三角税收营商环境合作平台,及时反馈长三角区域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解决操作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税发〔2020〕73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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