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三角区域实现自助办税终端互设;
规范自助办税终端功能设置,制作统一的功能清单,便利企业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税发〔2020〕73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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