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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哪些办理规定?

2024-07-2011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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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哪些办理规定?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核:

(一)申报的纸质凭证、资料应与电子数据相互匹配且逻辑相符。

(二)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三)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税务机关应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的比例发函调查。

(四)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税务机关应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税务机关按上述要求完成审核,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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