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是否可以享受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2024-07-2334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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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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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是否可以享受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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