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延伸阅读
享受增值税优惠怎么申领《就业创业证》?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出租车位(停车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自制设备转为自用固定资产,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要,增值税销售额怎么确定?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