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过程中,附表一和附表三的数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2024-07-2518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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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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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过程中,附表一和附表三的数据不一致,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附表一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附表3:
(三)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其中本列第3行和第4行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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