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延伸阅读
新增加的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行业都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