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再需要已报税证明单。遗失发票需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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