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依据: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延伸阅读
2020年一直在企业上班,2021年不换单位但是全年收入12万,还能享受全年不超6万新政策吗?
员工在单位统一就餐,餐费由单位统一核算,未按现金形式发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在个税APP上重置个税扣缴端密码时,发现法人名下的公司不见了,怎么办?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