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与申请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向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转报。
代办转报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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