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可计入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作为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组成内容,但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依据: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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