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依据: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延伸阅读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销售额怎么确定?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之后无法正常扣款提示异常怎么办?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