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逾期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有什么处处罚内容?
2024-08-0915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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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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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逾期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有什么处处罚内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2004年6月底前,外籍人员或扣缴义务人主动申报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除依法补缴税款外,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但不予处罚;
(二)在上述期限内外籍人员仍不主动补税的,对其长期瞒报、虚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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