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总公司是高新企业选择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是否也可以按照15%的税率进行申报?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无发票,应如何填报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公司有几个员工去到疫情严重的地区出差,公司给报销了核酸检测费,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