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据实填写该表。
其中,“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请点击这里查看详情。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延伸阅读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纳税所得怎么确定?
公司理财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怎么填写?
居民企业境外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