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已发起异议申诉,但扣缴单位仍在为其办理扣缴申报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4-08-1115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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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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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对纳税人已发起异议申诉,但扣缴单位仍在为其办理扣缴申报的,应当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对于“被任职—曾经任职”的申诉,可以在扣缴客户端首页的【待处理事项】或右上角的【消息中心】中打开风险提示,核实申诉人情况;对于其他申诉,扣缴单位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确认仍在职的,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主管税务机关;
(2)确认为已离职人员或非本单位人员的,从该人员未在职月份起逐月删除涉及人员申报信息。
非批量方式删除:在首页逐月切换所得月份,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将【申报状态】修改为“待申报”;重新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选择所得项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将申诉属实人员收入信息删除,重新计税和申报。如果更正涉及月份已在办税服务厅更正过,或扣缴客户端没有历史申报数据的,暂时只能去办税服务厅更正。
批量方式删除:在风险提示中,勾选申诉属实的人员申报明细数据后点击【保存】将数据导出到本地,可以按税款所属期导出,也可以全部导出;在首页逐月切换所得月份,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将【申报状态】修改为“待申报”;进入相应所得项目填写界面,选择【更多操作】-【批量导入删除】,进入批量删除界面;点击【导入】-【导入数据】,选择需要删除的人员后点击【批量删除】,完成后重新进行税款计算和申报。
2、更正完成后,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选择申诉人员:
(1)确认为已离职人员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实际离职日期,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2)确认为非本单位人员的,在【人员信息】明细页面,填写离职日期,且与任职受雇从业日期保持一致,并将人员状态修改为“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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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已发起异议申诉,但扣缴单位仍在为其办理扣缴申报的,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