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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