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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本公司研发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可以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吗?

2022-11-30281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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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与本公司研发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可以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甲公司为母公司,其所控制的企业集团内2x21年发生以下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交易或事项:(1)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高管签订协议,授予乙公司高管100万份股票期权,待满足行权条件时,乙公司高管可以每股4元的价格自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2)乙公司授予其研发人员20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研发人员在乙公司连续服务满2年,即可按照乙公司股价的增值幅度获得现金;(3)乙公司自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与销售人员签订协议,如未来3年销皆业绩达标,销售人员将无偿取得该部分股票;(4)乙公司向丁公司发行500万股本公司股票,作为支付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价款。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乙公司应当作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是()。

A.乙公司与本公司研发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B.乙公司与本公司销售人员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C.乙公司高管与甲公司签订的股份支付协议

D.乙公司以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取得咨询服务的协议

解析:答案:A,乙公司授予本公司研发人员的现金股票増值权属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选项A正确;乙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授予本公司销售人员和以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取得丁公司咨询服务,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选项B和D错误;甲公司授予乙公司高管股票期权,乙公司无结算义务,应当作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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