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延伸阅读
电子税务局中,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怎么办理?
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资产已提足折旧额,如何摊销?
有税收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发售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